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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地方性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拟订相关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县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边境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朝鲜国内经济形势,掌握朝鲜市场供求情况、支付能力、贸易政策的走向及相关法律、法规,监测、统计、分析外经贸运行的各种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及措施。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对朝边境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与朝鲜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衔接工作;依法初审、申报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建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管理口岸工作。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驻口岸联检机关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负责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报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来我县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乡镇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县外展销展览工作。
(十八)指导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核工作。
(十九)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一)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军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标准。
(二十三)根据国家和县储备总体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市场管理、国有、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用粮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十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拟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六)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负责区域内的拍卖、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洗染业、美容美发零售企业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商业特许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二十七)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有关能源战略储备规划,提出有关能源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4.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综合科、内贸和外贸管理科、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科、 综合科、内贸和外贸管理科、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政务督查、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负责重要文件、汇报、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承担有关统计、信息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制订的各项支持商务事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参与拟订与促进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保险、外汇等政策;负责县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收支管理,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核算工作。
(二)内贸和外贸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
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对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进行初步核查;对成品油经营及成品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能源消费品的统计分析。
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负责商务系统(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外贸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拟订和分解对外贸易目标,组织落实和跟踪督导;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负责广交会、东博会等综合性对外贸易展洽会的组织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申报工作;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核对、申报工作;负责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负责外贸主体培育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边境贸易的政策和措施;协调管理边境贸易秩序,改善边境贸易环境;拟订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边境贸易、民间贸易、互市贸易的统计工作;负责边贸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申报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负责朝鲜等国贸易市场开发;参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经济合作、境外就业管理、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政策及相关制度;编制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境外企业、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国际租赁等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核查、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外对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引进项目核查及进出口机电设备的核查、招标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核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际工程承包及限额以下所需建筑材料的进出口工作。
负责口岸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协调口岸各联检机关;承担口岸发展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改造计划编制、申报和实施;负责中朝互市贸易区建设和管理、负责临时过货口岸核查及上报;落实上级口岸办公室和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承担口岸基础设施维护和运行。
(三)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科。研究拟订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国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投资项目的对接、咨询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与友好城市交往的联络、协调及建交发展新的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国内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
拟订招商引资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招商引资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对外信息网络的协调联系,发布各类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联络驻外办事处(招商联络处)及招商专员,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
拟订国(境)外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国(境)外招商引资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国(境)外招商引资活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的对外发布;规划并组织参与在国外举办的各种大型展洽会。
(四)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年度计划。指导和帮助灾区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拟订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粮油储存、调拨和推陈储新,保证粮油商品安全储藏和品质质量。编制地方储备粮规模,布局和收购、储备,承担行业统计工作,并负责督促实施。
负责粮食工作中长期年度计划,粮食收购和落实国有有关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对行业进行管理和粮油市场管理,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积极培育粮食交易市场,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划,搞活粮食流通,核准批发资格,安排供货粮源。
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市场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对粮食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粮食资金情况;监督检查军粮供应,陈化粮处理和救灾粮供应等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库储存粮食的管理情况。
执行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县级储备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组织战略物资(含能源)储备的收储、轮换,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落实食盐专营法规。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对食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等进行监督指导。实施储备盐管理制度。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利用内外资、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以及许可证发放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本部门“放管服”及相关软环境建设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商务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由政府专设窗口办理粮食收购许可、成品粮油准入许可及年审工作;承担内贸市场流通准入许可及年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办公室的人、财、物由部门管理,日常办公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协调本部门双重管理。
(六)机关党委。负责系统和机关党务工作,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及所属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任免、考核、测评等工作;负责局党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保密、信访、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长白县商务局负责人:姜思柱
咨询电话:0439-3594279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通江路118号 邮政编码: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咨询电话:0439-8899030、8899111
办公地址: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民族文化广场西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9)8222849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长白朝鲜族, 邮政编码:134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