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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439-822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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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白山大街13号 邮政编码:134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秋冬季) 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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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收支计划。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管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三)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承担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划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工作;承担预算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牵头组织建立健全分类指标和评价标准库,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工作;承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及监督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拟订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承担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财政拨款;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管理县内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工作。

  (八)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承担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九)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县政府国内外债务;承担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县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业务。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借贷手续,督促外债金融各项资金到位,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管理,督促到期有偿资金收回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县政府总预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十一)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和县直部门财务活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县罚没工作。

  (十二)核查工程预(结)算、决算;指导财政投资评审的业务工作;开展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绩效评价分析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为履行职责,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参与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工作;配合编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全面落实国家调整工资政策;承担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推动实施;承担彩票市场及彩票公益金管理,开展打击非法彩票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核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承担县级财政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会计管理工作,推进会计改革;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承担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二)预算科(国库科)。贯彻落实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提出预算管理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化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一般性转移支付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争取和分配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承担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管理办法,及时组织上报扶持农林水项目;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预决算,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项目、部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督促资金到位及拨付工作;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进行管理、监督使用工作。

  (四)企业科。承担参与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支持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方面专项资金;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及企业兼并重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负责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国有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承担粮食、商务、供销方面的资金;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政策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审查、上报及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及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含内外债)的管理;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核准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统计汇总政府性债务管理;监控和评估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承担长白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和惠普金融管理方面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财政支持金融、保险、担保发展的政策制度;参与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五)国有资产管理科。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执行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监管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六)政府采购办公室。承担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采购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预算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核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供应商库。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所、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实施有关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行政政法教科文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和旅游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方面的相关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部门经费支出建议。承担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决(结)算管理工作;办理中央、省和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城市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城市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乡镇财政管理科。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管理中央和省对乡镇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资金的落实;督查和指导“乡财县管”和“村财村管”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财政相关工作;负责“一事一议”“美丽乡村”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管理;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核对上报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组织、政(行)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潘辉同志:    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

陈晨同志:    协助潘辉同志分管农业科、农村科、综合科,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庄国庆同志:协助潘辉同志分管机关党委、经建科、社保科、预算绩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

王占有同志:协助潘辉同志分管企业科、国资科、乡镇财务中心;

王淑忠同志:协助潘辉同志分管监督检查办公室、财政信息管理中心、财会人员教育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潘文梅同志:协助潘辉同志分管行政政法教科文科、国库支付中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启动运行。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业务有行政许可、会计集中核算和外来投资项目服务业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41个,行政许可项目258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共分两层,面积2400平方米,设41个服务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
白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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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9-3224742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白山大街2726号 邮政编码: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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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长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长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9-8899030、8899111

办公地址: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民族文化广场西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长白县人民政府
长白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39)8222849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长白朝鲜族, 邮政编码:134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