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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39-726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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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靖宇县靖宇大街2017号    邮政编码:135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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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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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研究拟定上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各项工作的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工程的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督、施工许可证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和建筑施工及开发资质的初审等工作。 

(四)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建筑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科技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技术引进及其转化推广。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六)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健全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设施的有偿使用。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供热和燃气、节约用水(城市管网内)、环境卫生、县区排涝和排水、物业、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县域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以及汛期房屋安全工作。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预售、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工作,依法处理房地产权属等纠纷。

(十一)负责建筑业行业监管。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开展建筑经济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管、工程监理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负责施工、园林、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十二)负责各类危旧房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类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査、监督、监测、鉴定、排危等工作,指导房屋所有人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十三)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以及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村镇建设管理。

(十四)负责编制县域中长期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以及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集中征收各类城市建设收费。

(十五)负责建材行业监管。拟订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项目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对城市供热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

(十七)负责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及工程质量监督。参与燃气工程的论证、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工作。对全县燃气行业的设施、设备、生产、贮配、运输和燃气用户实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八)负责全县排水、道路、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养护、日常管理和相关审批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

(二十)所属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冬季清雪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对建筑市场管理、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参与有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三)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职能。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靖宇县住建局内设二个机构,分别为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工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工会

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局工会的年度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好年度工作计划;

2.对所属基层工会工作进行指导,依法维护基层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3.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厂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等,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的职工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对所属基层工会的专兼职干部进行培训;

5.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如劳保用品的按时发放、“送清凉”活动等;

6.指导所属基层工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协助做好特困职工的救助工作,如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

7.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8.督促基层工会及时足额向局工会上解工会经费;指导基层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指导检查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9.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做好女职工和评优评先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党委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综合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信息、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内部保卫、催办查办工作;

3.组织起草主要文稿;

4.负责车辆调度、后勤服务工作;

5.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6.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和隶属基层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7.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8.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党办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具体做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执行党委(党组)的决议、决定并督查党委决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2.负责落实党的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的安排、记录,负责党委机要文秘工作;

3.起草住建局党委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

4.做好党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抓好党组中心组、党员、职工的政治学习教育;

5.积极开展党建研究,努力探索、创造各种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协同各级党政领导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6.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支部建设,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工作,积极、慎重、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做好侨务和对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民主党派和统战对象的方针、政策,积极发挥各民主党派和非党知识分子的作用;

8.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四)建工科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3.制定和完善建筑业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

5.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6.负责农民工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

8.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验收;

10.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

11.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12.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

13.负责施工图备案;

14.负责施工许可审批;

15.负责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四级资质的审批;

16.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17.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五)安全应急办公室(加挂燃气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我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对系统各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所管的行业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联系县应急局做好沟通、协调,上报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燃气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

3.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管理,督促各燃气单位规范经营;

4.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5.办理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注册登记备案工作;

6.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依法对全县燃气市场进行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处理燃气行业各类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7.推行服务质量标准,监督检查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8.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六)安全消防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督促落实建设工程相关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4.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和巡查;

5.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日常检查和检验检测情况的监督;

6.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件)进行检查监督和技术检测;

7.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起重机械设备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对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实施监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实施监管;

8.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

9.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

10.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已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工程质量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施工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七)乡建科

主要职责:

1.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

3.负责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4.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5.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

6.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九)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原以架构完成的基站、设备、数据和图纸档案,给各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2.谋划、包装、调度、汇总局各大项目;

3.负责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并与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保持通联;

4.负责项目所涉及中央预算内资金、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及特别债券的申报工作;

5.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总体计划,指定棚改项目年度计划;

2.负责研究制度棚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3.负责棚改工作日常管理和综合调度政策;

4.负责棚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和棚改办工作会议;

6.负责棚改办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棚改工作;

8.负责棚改工作动员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9.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棚改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重大决定,接待媒体采访,接受舆论监督;

10.负责总结棚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11.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十一)信访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接待涉及住建领域信访事项,来访人登记、答复等相关事宜,接受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

2.接收信访局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本单位或者相关科室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

3.协助相关科室负责人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4.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十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9.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和监管职责;

10.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十三)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政策、并抓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订;

3.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等情况的调查登记;

4.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

5.负责靖宇县规划区内有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测绘、认定、评估等工作;

7.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十四)园林管理处

主要职责:

1.执行和落实有关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城区、园林绿地、公园、广场的绿化栽植、维护、养护、管理工作,美化城市环境,负责城区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绿化计划;

4.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5.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对侵占园林绿地、损坏花草树木行为的事件实行查处;

6.负责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十五)市政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可研、工程设计会审、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招投标、发包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量审核、审价、组织工程验收、销项等管理工作;

2.受主管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城区道路排水、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进行常态安全检查,监察管理,查处违法违章案件;

3.负责城市挖掘道路、排水设施使用等事项的行政审批;

4.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维护管理,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管理;

5.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十六)环境卫生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县内城区管辖范围的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3.负责县内城区范围各街、巷、路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4.负责弃管小区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

5.负责县内城区范围的冬季清雪工作;

6.负责全县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7.负责县内城区范围内直管公厕、垃圾桶的运行维护作业与管理工作;

8.负责县内城区范围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9.负责全县环卫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10.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十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依法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3.负责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此项职能根据三定方案待与自然资源局交接),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5.负责辖区内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6.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十八)城市供水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服务、争创效益;

2.满足城区居民及企事业机关单位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确保水压及出水厂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3.负责城镇及居民用户供水设备的安装,保证供水设备和安装工程质量;

4.负责城区的抄表收费工作,做到文明用语,抄表按时、到位、准确,收费及时;

5.负责城区供水设备的维修与维护,严格实行24小时服务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按规定做到维修及时、服务到位,让用户满意;

6.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搞好管网及供水设施的建设。主要负责城乡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生活用水的生产和供应;承担用户的接水工作;承担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十九)供热管理处

主要职责: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区供热规划和供热设施建设;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全县供热单位和企业的资质审查;

4.负责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

5.监督检查供热情况,对供热中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

6.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

7.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8.负责供、用热双方监管工作;

9.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

2.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整个系统工程的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墙体材料改革方面的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检查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

5.拟定年度新型墙体及绿色建筑材料技术改造示范线建设和建造示范建筑,对使用新型绿色建筑墙体材料的技改,基建等项目负责管理,确保计划的落实;

6.负责辖区内大型公建和国家办公楼能耗统计工作,以及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统计工作;

7.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下属事业单位

环境卫生管理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市政管理处 供热管理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园林管理处 墙材节能中心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供水服务中心

四、领导班子成员

迟润泽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矫增本 协助局长负责党的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文电处理、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保密、安全生产、燃气、档案管理、财务、组织、统战、武装、工会、共青团、宣传思想、双拥、营商环境、精神文明、乡村振兴、综合治理、普法、妇女、信访、建筑市场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业发展和统计、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园林绿化等工作。分管党办、综合科、扫黑办、安全应急办、燃气办、信访办、建工科、行政审批办、棚改办、乡建科、园林管理处。

刘彦涛 协助局长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工程质量、供热、产权产籍、保障性住房等工作。分管安监消防科、质监站、供热管理处、房地产管理中心。

娄俊杰 协助局长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工作。分管项目办、市政管理处、墙改办(供水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启动运行。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业务有行政许可、会计集中核算和外来投资项目服务业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41个,行政许可项目258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共分两层,面积2400平方米,设41个服务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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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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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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