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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439-723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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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靖宇县靖宇大街450号    邮政编码:135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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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一、关于职责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的主要职责,在2009年“三定”规定的基础上,作以下调整:  

(一)划入的工作职责  

1.划入县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和县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责。  

2.划入原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职责。  

3.划入原县商务粮食局(县盐务管理局)的粮食、盐务相关职责。  

4.划入相关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5.划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责。  

(二)划出的工作职责  

1.将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归县自然资源局。  

2.将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归县审计局。  

3.将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归县农业农村局。  

4.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职责划归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5.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归县生态环境局。  

(三)调整后,县发改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和县政协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全县以及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并监督检查财政、金融、土地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督工作。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5.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国家、省和市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及时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和境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工作。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重大措施;提出矿产、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7.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8.研究分析全县及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  

9.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  

10.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11.拟订和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12.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建议,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13.负责制定全县价格标准和调定。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负责对全县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不含药品和医疗)进行指导。拟订涉及有关经济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含药品和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全县价格认证。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组织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咨询。指导全县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工作。  

15.相关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  

1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粮食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计划;实施对粮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和市场吞吐调节,平抑粮价,稳定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域外国家、地方储备粮收购的监督指导,对域外粮食购、销、调、存、加等流通环节实行宏观调控,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指导和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提供粮食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制定我县粮食市场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域内粮食收储企业“一符四无”粮仓建设和安全保粮等粮食储备管理工作。  

17.负责辖区内盐业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制止和纠正涉盐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协同质量监督、卫生防疫搞好碘盐质量,巩固提高碘缺乏病防治成果;搞好县域内食盐安全储备和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制度,搞好盐业行业执法检查和案件工作,保证盐业行业发展稳定。  

18.加强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救灾物资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一)撤销信用体系 

 建设科、以工代赈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二)设立科室 

 办公室、生态和城镇化科、服务业发展科、物资储备和粮食盐务管理科、价格综合管理科。  

调整后,县发改局设置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业交通科(经济贸易能源科)、农村地区科(生态和城镇化科)、社会事业科(财政金融办公室、服务业发展科)、物资储备和粮食盐务管理科、价格综合管理科等8个内设机构。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对应省发改委:1.人事处、2.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安全、保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对应省发改委:1.发展和规划处、2.国民经济综合处、3.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4.政策研究室]  

分析研究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目标、政策及实施意见;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资源有效合理分配和整合。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组织协调公检法司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及管理工作。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对应省发改委:1.固定资产投资处;2.行政审批办公室、3.法规处]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划、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调整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对上报国家和省市审批的投资项目组织可行性评估,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概算审查、预决算审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研究制定招投标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工业交通科(经济贸易能源科) 

 [对应省发改委:1.交通运输处(吉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2.产业协调处、3.高技术处、4.振兴综合处(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州政府绩效考评办公室)5.铁道处、6.航空产业办公室、7.技术合作处、8.经济联合处;9.能源协调处、10.经济贸易处]  

分析全县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安排有关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生态特色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推进以节能消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研制。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全县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会,推动全县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负责调控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安排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监测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整;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安排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五)农村地区科(生态和城镇化科) 

 [对应省发改委:1.地区经济处(对口支援处)、2.农村经济处、3.以工代赈处、4.长吉图规划协调处、5.长吉图项目推进处、6.长吉图区域开发协调处;7.经济体制改革处、8.城镇发展与政策处、9.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10.转型发展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有关项目;组织协调和推进农业产业化。  

研究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及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扶贫开发目标、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县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按程序申报、审批以工代赈项目,并做好项目监管工作。  

承担全县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制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综合改革、国家和省级各类示范镇建设的协调、调研、试点工作;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抓好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住房、土地、收入分配、就业保障、医药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城市公用事业等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的制订及试点工作。  

(六)社会事业科(服务业发展科、财政金融办公室) 

 [对应省发改委:1.社会发展处、2.就业和收入分配处、3.民生工作处(吉林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服务业发展处]  

研究全县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研究全县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研究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经济政策。  

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国家和省市财政政策在全县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的制订;分析全县财政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县直接和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  

监测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规划,安排办理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与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业指导目录;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  

跟踪和分析国家及省市货币政策在全县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全县金融业发展战略,汇总提出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推动并促进全县金融资源的有效组合。  

提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培育的发展战略,组织制定相关政策;研究制订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相关问题;研究提出利用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以及其它集合资金投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案及配套政策。   

研究全县及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参与研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研究提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全县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负责全县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和上报工作,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情况;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调整的审核,组织企业上市的审核,负责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县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七)物资储备和粮食盐务管理科。  

 [对应省发改委:1.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粮食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计划;实施对粮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和市场吞吐调节,平抑粮价,稳定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域外国家、地方储备粮收购的监督指导,对域外粮食购、销、调、存、加等流通环节实行宏观调控,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指导和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提供粮食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制定我县粮食市场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域内粮食收储企业“一符四无”粮仓建设和安全保粮等粮食储备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盐业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制止和纠正涉盐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协同质量监督、卫生防疫搞好碘盐质量,巩固提高碘缺乏病防治成果;搞好县域内食盐安全储备和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制度,搞好盐业行业执法检查和案件工作,保证盐业行业发展稳定。  

拟订并协调全县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八)价格综合管理科 

 [对应省发改委:1.价格综合调控处、2.价格管理处、3.收费管理处]  

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建议,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价格和调定。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负责对全县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不含药品和医疗)进行指导。拟订涉及有关经济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含药品和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价格认证。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组织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咨询。指导全县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工作。  

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县发改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局长宫晖: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石磊:分管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副局长李歆:分管农村地区科、经济贸易能源科、社会事业科、发改局工会、服务业发展科、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综合管理科、价格综合管理科二、价格综合管理科三。  

 副局长张起华:分管工业交通科、生态和城镇化科、财政金融办公室、物资储备和粮食盐务管理科、政务大厅。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靖宇县经济信息中心  

 1.机构设置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靖宇县经济信息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2.职责职能 

   (1)为经济信息进行管理 

  (2)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筛选和发布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靖宇县经济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保障。 

    3.负责人:胡璟娴 

(二)靖宇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靖宇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靖宇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靖宇县矿泉城特色资源研发中)不设内设机构。 

 2.职责职能 

    (1)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2)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包装,重点项目规划编制、监督检查 

 (3)重点项目服务与审批,重点项目的调度和竣工验收  

 (4)国债资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稽查。 

 (5)重点项目的储备、转让 

 (6)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上市股份公司的审核、申报、审批和规范管理。 

 (7)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报表统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实施。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靖宇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靖宇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靖宇县矿泉城特色资源研发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保障。 

 3.负责人:程显军 

(三)靖宇县价格认证中心 

 1.机构设置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靖宇县价格认证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2.职责职能 

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 

 3负责人:赵静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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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启动运行。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业务有行政许可、会计集中核算和外来投资项目服务业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41个,行政许可项目258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共分两层,面积2400平方米,设41个服务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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