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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9-622157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抚松县锦江路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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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一、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地址:抚松县锦江路11号   电话:0439-6221577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生态修复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与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协助省、市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配合省、市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省、市对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情况复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长  戴虎:主持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李树鹑:协助局长分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审查科、规划法规监察科;负责“六域三城”、城乡基层治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项工作。

副局长 刘玉勇: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负责全域旅游、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民营经济发展、信访维稳、践行“两山”理论试验区等项工作。

自然资源督察 张雷:协助局长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科、田长制办公室等项工作。

主任科员 刘茂松:协助局长分管矿业权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勘查科、安全生产科;负责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河长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项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法规监察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权、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案件的立案、催办、处理及协调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含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含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装饰工程等各类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矿业权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测绘地理信息科)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省级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省、市对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启动运行。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业务有行政许可、会计集中核算和外来投资项目服务业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41个,行政许可项目258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共分两层,面积2400平方米,设41个服务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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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9-3225951 传真号码:0439-3223309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铁南街847号,邮政编码: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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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抚松县政务服务中心
抚松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9-6555000、6615000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新行政中心安民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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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5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抚松县人民政府
抚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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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白山市抚松县长白山国际度假区北区政通路6号吉林省抚松县行政中心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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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4年05月15日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任:刘松山   地址:抚松县鹿鸣街116号 电话:0439-6599619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