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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审计局成立于1985年5月4日,是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下设临江市审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配合上级的稽查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和业务类型,审计局内设以下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法制科
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相关工作。负责对科(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审计普法教育。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审计报表编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全市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业务。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对科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稽查工作,对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实行跟踪检查,对确有问题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程序报请上级稽查部门处理。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临江市审计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下设临江市审计中心,事业编制17名。
四、领导职责与分工
迟进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刘卫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政科、行文科、投资科业务工作。
李 鑫(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法制科、办公室、综合科、审计中心业务工作。
负责人:迟进春
咨询电话:0439-3281652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大街114-2号 邮政编码: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9-5227783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站前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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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3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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