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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自然资源局

白山市江源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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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3113号 邮政编码:134799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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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管理、草原权属裁决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及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指导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配合实施国家、省、市、县(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情况复核。负责矿业权管理。配合省、市、区及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省、市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有关政策,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财务、人事、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

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法规监察科)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及草原权属裁决。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区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负责指导查处较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对全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及查处工作。指导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管网工程“一书两证”。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和矿业权管理科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采矿权审核及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完成区的矿业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完成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完成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自然资源督察1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下设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1、白山市江源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核定编制33名。2.白山市江源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核定编制56名。3、白山市江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核定编制21名。4、白山市江源区国土资源档案馆,核定编制8名。5、白山市江源区土地管理总站,核定编制5名。6、白山市江源区土地整理服务中心,核定编制31名。7、白山市江源区土地收储中心,核定编制6名。

四、领导职责与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宋桂峰,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春媛(主任科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办、监察室、信息中心、档案馆、开发科、储量科、财务科、其他临时性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刘福东,协助局长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耕保科、地籍科、地产办、收储中心、行政审批科、项目办、其他临时性工作。

自然资源督察、党组成员赵松健,协助局长分管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科、信访调研室、地质环境科、土地整理中心、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事科、土地利用科、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石人开发区分局、六个自然资源中心所、其他临时性工作。

白山市江源区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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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启动运行。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业务有行政许可、会计集中核算和外来投资项目服务业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41个,行政许可项目258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共分两层,面积2400平方米,设41个服务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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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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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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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