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协调镇、街政府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医疗、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 6 -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白山市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4 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科(信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劳动关系与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下设 7 家预算单位,分别为劳动监察大队、人才交流中心、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信息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9-3224977
办公地址:白山市翠柏路1号市政府10楼 邮政编码: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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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153号 邮政编码: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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