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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白山市浑江区文物局(以下简称区文物局)牌子。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政策措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
(二)承担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指导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查处全区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五)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八)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十一)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物、纪念馆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物、纪念馆和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和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和修缮的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办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内部绩效管理和全区绩效考核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并承担专题调研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编撰文化和旅游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指导、监督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督察工作。拟订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宣传系统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区域内旅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旅游投诉工作,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和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管理辖区内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
(二)产业发展科(市场推广科)。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目标、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职责。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建设、评定工作。指导冰雪、避暑、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公园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专家智库平台建设。承担全区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区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设计及产品的资讯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产品动态的新闻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并指导海内外文化名人、主流媒体的考察、采访及报道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信息采集、发布及综合服务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行政审批科、文物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旅游交通体系、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标识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城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组织、策划、指导全区性文艺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演出和旅游节庆文艺演出活动。推动舞台艺术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交流合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研究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与考古调查、研究、宣传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指导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申请审核事务工作。统筹文物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全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等国家、省、市、区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全区博物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馆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推介。负责社会文物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研究拟订博物馆与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文物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负责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负责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及管理工作。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工作。协助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法人违法、盗掘盗墓、文物犯罪等重大案件。
白山市浑江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浑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666号
联系电话:0439—3361858
浑江区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浑江区东兴街409号
联系电话:0439—3361519
浑江区七道江会议纪念馆
单位地址:浑江区东兴街409号
联系电话:0439—3365252
浑江区文化馆
单位地址:浑江区建设街10号
联系电话:0439—3312678
咨询电话:0439-3252180
办公地址: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382号 邮政编码: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9-3367789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通江路67号 邮 编: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9-3259122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浑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咨询电话:0439-3361133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666号 邮政编码: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