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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水利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二)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胡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提出区本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五)指导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六)指导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开展全区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胡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全区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胡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水利局提请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贵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区水利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
(二)农村水利与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古大坝、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扶持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报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小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区本级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三)河湖管理与水资源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贵调度和督导全区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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