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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 (吉发〔2019]44号)及《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浑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白山办字〔2019〕 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白山市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浑江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四)负责浑江区辖区内乡镇民用建筑工程及工业厂房或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五)承担全区农村危房旧房屋的安全检查、监督、鉴定的改造工作。
(六)协调相关部门,您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七)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保障全城镇低收入无房户的补贴工作。执行住房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房规划及政策。
(九)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十)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监管,大修基金及物业公司备案。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了解掌握国家、省、市、区制定出台的与住房和 建设相关的政策,负责起草、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二)、行业监管科(建筑工程管理课、质量监督科)。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监管,大修基金及物业公司备案。负责浑江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浑江区辖区内乡镇民用建筑工程及工业厂房或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农村危房的改造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廉租房管理科、房屋征收科)。负责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无房户的补贴工作。负责浑江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批。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五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
1、白山市浑江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管琳琳,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城乡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服务区域和城乡规划及咨询 风景园林规划 村庄与集镇规划。
2、白山市浑江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闫博程,宗旨和业务范围:辖区内廉租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核实、审批工作 本行政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3、白山市浑江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由梁,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4、白山市浑江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白山市浑江区测绘中心),负责人彭强,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建筑工程建设提供质量监督保障 区内乡镇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5、白山市浑江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人张成全,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城市地产开发建设提供服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审批 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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