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财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采购、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贯彻落实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落实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省、市、县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预决算编报和公开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业务指导、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开展督查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信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县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全省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负责对上级交办的全县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督查。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办理上级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料汇编、基础测绘资料和国土空间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下空间信息和地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项目建设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涉及空间规划的各类专项规划。负责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
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确定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和管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审核和指导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更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拟订供地方案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批后监管工作。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建设项目核实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计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六)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地质勘查管理科)。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分析工作和省厅发证的矿业权出让、新立、延续、变更、保留登记初审工作。承担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
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管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等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负责落实省地质勘查规划。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参与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建设,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