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辉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辉南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辉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辉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辉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三农”重大政策调研及实施,调研及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辉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落实省、市、县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ニ)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谋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特色产业和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相关部门安全状况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具体实施;负责全县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检验检测体系;拟订全县绿色食品发展规划,负责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进行产地认定、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拟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按照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
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全县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发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信息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定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劳动工资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取农业项目信息,统筹全局农业项目的储备和项目筛选工作;对在建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实时动态管理,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乡村产业发展指导科(农业科技指导科)。起草粮油生产和农业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配合省厅推进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垦行业的调度管理,协调推进农垦体制改革。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野生植物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诉信息;加强农机示范区建设,推动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农机专业技术合作建设;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五)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各及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和畜牧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畜牧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和畜牧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法律法:负责拟订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埝查: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县委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七)畜牧业管理科(渔业渔政科)。负责拟订全县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防疫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和疫情监测并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渐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痛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生猪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备责畜产品质量和蜂产品质量监管指导全县畜牧业、渔业经济发展;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江业化经营和经济发展政策;负责拟订畜牧业、渔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发展规划并姐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督管理;指导玄禽渔产品产销衔接、加工及流通工作;负责畜牧业、渔业出产统计及信息工作;负责全县饲料、渔料行业宏观指导和督管理,拟订饲料、渔料行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具内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绿色有机畜产品申报工作;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渔业环境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435-8217277
办公地址: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朝阳大街1118号辉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咨询电话:0435-3243846
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578号 邮政编码:134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秋冬季) 9:00-11:3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5)8222027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