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五)组织拟定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的代理记账业务;组织和实施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拟订全县金融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
(十)负责开展本县经济和金融发展、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对策研究;为企业、社会开展融资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承担与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协调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开展非法集资的宣传、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对拍卖、典当、租赁等商务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本级与乡镇(街道)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财政工作。
(十三)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员培训。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息科)
预算科(国库科)
产业发展科(国有资产科)
经济建设科
监督评价科(会计科)
行政政法科
教科文科
社会保障科
农业农村科
综合科(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金融工作办公室(粮食贸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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