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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和旅游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管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相关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扶助老少边贫地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有关教育培训工作,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相关领域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电、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管理全县体育事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十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市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承担县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职工、党员的思想整治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党的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起草干部任免文件;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单位的纪检、信访接待、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化、体育、旅游事业机构编制标准,编制文化、体育、旅游人才规划;拟定机关工作纪律、日常管理、购置办公用品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集中学习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基层单位工作任务部署及督查落实;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系统各基层单位的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绿化造林、报刊订阅、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等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有关教育培训工作,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各单位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制定财务计划,监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经费的专项使用情况;研究、指导文化、体育、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和文旅系统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员调配、奖惩、工资调整、转正定级、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晋升、考核、培训及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负责各种干部人事报表、劳资报表、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报表等工作。
(二)文化旅游科
综合管理全县文化事业,研究制定文化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文化事业改革、全县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艺旅游活动及县域内艺术单位建设;拟定文化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农家书屋建设,开展好“文化下乡”和农村数字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县旅游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旅游工作文件及相关文字综合;推动旅游事业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的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登记制度;负责旅游业的外事联络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国内、国际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化娱乐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工作的实施;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三)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科(体育科)
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研究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并监督实行;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负责部门馆藏文物鉴定、收藏、展览管理;协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宣传工作;计划、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文物、博物馆系统展开文物科学研究和文物科学保护工作。
负责起草体育工作文件及相关文字综合;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及青少年的培训发展规划和全县体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检查指导县业余体校的训练教学和竞技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镇体育、社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县体育总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家及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及年度省内、国内比赛训练相关筹备事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县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负责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审批;负责对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审批和管理;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及其连销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和多功能综合场所许可证审批;负责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负责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及审批申报;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负责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审批;负责开办少年体育学校、武术学校的审批;负责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管理;对全县旅游饭店、星级宾馆、旅游定点单位、旅游景区景点的初审、评定、申报、审批、检查工作;导旅证制卡收费及导游证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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