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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和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本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安全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机关党委。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齐文科
咨询电话:0435-4234690,政务大厅电话:0435-4234860
办公地址:梅河口市康美大道与建国路交汇处,邮政编码:13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35-4234690
办公地址: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星期六错峰服务 早9点至晚16点间
咨询电话:0435-12393 (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1777号 邮政编码:134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9:0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