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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中、长期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协调配合、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四)协调配合、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五)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六)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七)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拟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八)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流人口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卫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九)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邹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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