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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于2019年3月18日,隶属于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由原通化市二道江区农牧水利局和原林业局合并而成。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及林业、水利、畜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及林业、水利、畜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及林业、水利、畜牧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综合执法。根据管理权限,履行主管行业领域的审核、审批和监管职能。
(3)牵头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承担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管主体建设与发展。
(5)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7)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8)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9)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
(10)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1)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及培植、经营利用,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1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13)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14)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质量检测送样、畜禽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检测送样工作。
(1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农业、畜牧业防治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检疫防疫、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制定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6)指导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技术体系和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水利、畜牧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根据中共通化市二道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文件,将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重组为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牌子,设四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农业农村科(乡村振兴科、黑土地保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科(森林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
各内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1、综合科:
负责全局党务、人事、财务、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
2、农业农村科(乡村振兴科、黑土地保护管理科):
(1)负责农林水牧行业发展、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及林业、水利、畜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及林业、水利、畜牧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承担黑土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职责,提出全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
(4)负责调度全区“十大行动-乡村振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3、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贵农林水牧相关政策法规的拟订、落实、解答、监督及审批工作。
4、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科(森林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
(1)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
(2)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
(5)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
(6)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7)开展林政稽查行政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8)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等防火工作。
(9)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一步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健全林业建设属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10)按规定权限做好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于宝春
咨询电话:0435-3789804
办公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庆路6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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