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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办区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服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规定、指导、监督、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登记,优质服务。
七、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九、承担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主管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完成省、市下达的福利彩票销售任务;管理使用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一、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工作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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