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东昌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实施细则、办法。
2、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4、负责国内外来我区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
5、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8、承担全区饮食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9、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11、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12、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3、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文印、保密、日常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岗位责任督察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汇报、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负责党组系统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和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和对口帮扶工作。
2、商贸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区商贸政策法规和办法;负责全区商贸工作综合汇总,分析研究情况,向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报送商贸工作动态;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区成品油流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对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及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初审;负责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
研究拟定健全规范全区流通市场体系的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定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与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有关工作;承担区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指导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承担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承担全区内、外贸经济综合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子产业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及对电子产业的监督管理。
研究拟订全区进出口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参与我区对外经贸谈判;综合分析全区进出口情况,提出结构调整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进出口商品的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和推进贸易方式的创新;负责全区进出口配额的申办工作;指导管理全区边境贸易工作;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管理;参与全区外经贸发展的政策调研并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出口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出口数量,培育出口企业集群。
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饮食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工作。
3、投资促进科。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方案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区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综合汇总,分析研究情况,向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报送招商工作动态;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对外推介宣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横向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办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并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调度;承办区政府代表团在国内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在国内举办的大型展销展览活动,为企业招商引资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国内投资者来我区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全区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负责协助在我区投资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为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提供一站式、一条龙、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承担为已设立的投资(内外资)企业经营提供服务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和相关措施;指导和管理国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和参与全区重大境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区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和出国手续申办等工作;负责境外来我区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组织各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并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调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在境外举办的大型展销展览活动,为企业招商引资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境外投资者来我区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协调联络在我区投资的境外投资者,联系外企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相关事务受理和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总投资5000美元以下)及外资的综合统计;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履约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二、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局 长 郭 萍:负责全局各项工作
副局长 董家海:分管商贸管理、党办、法制等工作。
宋吉成:分管投资促进、办公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