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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35-321305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路999号 邮政编码:134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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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涉及空间规划的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监督落实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落实省地质勘查规划。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相关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地下空间)数据库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落实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配合国家、省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省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指导各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科室具体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保密、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落实自然资源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国家和省推进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加强自然资源信息化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预决算编报和公开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业务指导、国有资产监管和监督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县(市、开发区)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信访科)。负责起草全市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全省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负责对上级交办的全市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督查。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办理上级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拟订供地方案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批后监管工作。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项目建设规划科)。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控详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涉及空间规划的各类专项规划。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核实验收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确定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大型广告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职能。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科(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和管理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审核和指导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更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计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督查工作。负责落实省地质勘查规划。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参与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建设,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分析工作和省厅发证的矿业权出让、新立、延续、变更、保留登记复核工作。承担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管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等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料汇编、基础测绘资料和国土空间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崔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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