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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起草有关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民族相关工作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五)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分析研究国内外宗教理论和宗教形势;调查了解市内外宗教发展趋势现状,掌握和分析、汇总宗教方面动态和信息,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和建议。
(七)起草全市宗教事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审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务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文电流转的督办;负责组织编撰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对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委领导重要部署、决定、批示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调度;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二)民族科。主要职责调整为:
1、负责研究起草有关民族事务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研究全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拟订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民族乡镇的申报工作。
2、牵头指导、协调国家和省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民族乡镇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扶贫有关事宜;负责民族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参与少数民族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
3、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规定,提出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争取国家和省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贯彻国家有关少数民族文字的政策法规,促进少数民族语言的学习、研究、推广和使用工作;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教育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三)宗教科。不再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
1、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全市宗教领域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方面的维稳工作。
2、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承担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负责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的宏观指导、规划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综合调研和信息工作;负责宗教方面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
3、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4、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5、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办公会议;
6、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处理;
7、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
8、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指挥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9、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行政审批办。职能:
承担受理三项宗教行政许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全流程审核、审批;一项行政确认(民族成份的变更)。统筹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包括全流程审批、“互联网+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软环境建设、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检查执法备案、全民委权责清单、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等工作,处理网站技术维护。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崔洪铁
咨询电话:(0435)3725802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5777号, 邮政编码:134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秋冬季),9:00—11:3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5-3272345
办公地址:通化市滨江西路577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8904640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6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星期一—星期五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