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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业制度和规范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和高效处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和城市亮化照明管理工作;负责排水和燃气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管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综合整治、排水管理等工作。
(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违法建设、房屋拆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祭祀物品、沥青、塑料、垃圾污染,排放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9.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0.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配合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六)负责城区街路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含居住小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挂,以及堆放和燃烧祭品、纸钱等影响城市管理行为的规范整治管理工作。
(七)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燃气、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道路进行审批,对户外宣传、牌匾设置、橱窗设置、门脸装修等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八)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负责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定、错案的纠正和错案责任追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使用。
(十)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市政公用事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市政公用工程内部资金的审计。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及申报、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战、群团、妇女、工会、双拥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局各项资金管理、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与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局财务工作;负责各项城建资金、管理费用的收取、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经费、固定资产和执法装备;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社会福利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计划审核报批;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执法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负责对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法律文书、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执法资质审查、执法证件办理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负责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案卷评议工作;负责联系法律顾问参与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相关宣传工作。
根据授权,负责系统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城市管理相关园林、环卫、市政、户外广告、渣土、排水、城市燃气等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征收事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政公用科。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的组织、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已建成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功能亮化和景观亮化工作;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环卫、市政、园林等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行业技术标准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服务外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调度、汇总和上报相关行业基础数据。
(四)安全管理科。
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掌握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调查系统内各部门行业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参与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法规科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 责 人:王立勋
咨询电话:0437-5102819
办公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安慈路一号东辽县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夏13:30-17:00 冬13:00-16: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咨询电话:0437-32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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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