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履行全县国有林监督管理以及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监管和产业发展等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拟订县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木材生产计划。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总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相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行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及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单位) 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重点国有林区的林木凭证运输;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