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西安区商务局职能信息
西安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辽源市西安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四)负责国外、域外来我区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区有关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区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和出国手续申办等工作;组织参加国外、域外展销展览工作。
(五)贯彻落实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贯彻落实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执行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配合省市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配合省市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执行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经授权代表区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十二)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执行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配合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我区对外投资的申报工作(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负责全区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区承担的国家、省和市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贸易管理科(商贸安全科)。负责拟定全局工作制度;负责文电、督查督办、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信访、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区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汇报、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承担有关信息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收支管理,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国家、省和市关于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建设、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负责对本地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工作做好调研和统计分析;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建设;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
参与拟订全区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编报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贸易进出口本年度调控计划;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各类企业参加国内外进出口商品洽谈会,交易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区参加中国国际进出口博览会、东博会等商品交易会的组织筹备、协调推动工作。
负责外国驻我区有关商务机构的业务联系;负责世贸组织规则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国外对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世贸组织涉及全区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全区涉及世贸的有关问题组织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负责本部门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审核安全条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配合审批部门对商贸(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广行业标准。
(二)招商引资综合服务科。拟订全区国内外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统计、调度、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负责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情况;分析研究全区招商引资现状,向区政府报送有关动态;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有关招商引资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审核;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为企业招商引资进行协调联系,提供信息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国内外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横向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区政府代表团到域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内投资者来我区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和联络友好城市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促进的政策和相关措施;指导和管理国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和参与全区重大境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区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和出国手续申办等工作;负责境外来本地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组织参加洽谈活动;协调区直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外投资者来我区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协调服务大型展会,组织我区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
根据有关利用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的综合统计;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履约情况;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承担为全区已设立的投资(内投资)企业经营提供服务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区内外资服务工作,参与全区“软环境”的整治工作和协调处理国内外投资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等工作;协调联络在本地投资的国内外投资者,联系外地企业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外阜辽源商会的协调联络,推进以商招商。
第五条 区商务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辽源市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辽源市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辽源市西安区商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