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西安区科学技术局职能信息
西安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辽源市西安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省、市科技部门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等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协助国家、省、市管理指导、检查项目的实施、验收、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
(四)组织推荐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以及人才发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和国际合作等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推荐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中心、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重点实验室等支撑平台项目;地方科技创新引导与扶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技术交易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服务项目和医药健康专项。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五)组织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科技型企业、院士工作站、星创天地和科技特派员等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省政府友谊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等。
(六)组织实施全区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管理全区科技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小巨人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受聘我区的外国专家登记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贯彻执行各级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地震宏观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推进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区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人事、劳资、财务及建议(提案)办理。牵头落实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考核、晋升、奖惩、任免、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史志和文字材料综合工作。
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并实施区级人才发展计划和管理科技人才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受聘我区的外国专家登记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各级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地震宏观监测预报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负责推进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发展计划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并协调实施。提出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科技报告相关工作。推动项目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全区科技活动周。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推荐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协调有关经费拨付和管理。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和成果转化贡献奖的推荐工作,建立完善区级科技奖励机制。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助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推荐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支撑平台项目;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域内外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协助抓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提出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的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引导项目和省重点实验室的推荐和监督服务工作。
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支撑平台项目。负责协助管理全民健康、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保、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和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领域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协调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药健康领域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医药健康专项。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推荐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省和市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项目,协助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的推荐管理和农业科技培训指导工作,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
第五条 区科技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辽源市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辽源市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辽源市西安区科学技术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