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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3号)和《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龙山区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办发〔2019〕8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辽源市龙山区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向阳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区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街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街道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辽源市龙山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向阳街道办事处)根据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确定功能定位,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推进区域发展。
第三条 向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廉政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协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经济发展职能,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组织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养老、托幼等各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部门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突出基层治理职责,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服务管理、环境卫生有关工作。
(五)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六)领导基层自治。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维护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辖区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到位、权限到位。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向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下列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财务、统计、机构编制、人事、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和乡风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含派驻机构人员)建设和人才工作。指导社区自治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及辖区内各条块的管理服务力量,负责相关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督办和考核。负责统筹辖区内城市、人口、社会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响应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负责牵头推进辖区内“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城市管理综合办公室
负责统筹推动辖区区域发展、城市有机更新;参与辖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城乡规划工作;承担企业管理服务、人才经济等工作,协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协调推动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做好环境卫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防违控违、防火防汛、抗雪防冻、市政设施、辖区绿化、食品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参与辖区内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物业管理招标、物业服务诚信建设考核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换届、改选等工作。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协助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年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负责对辖区内房屋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加强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统筹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落实资金、资源、项目等。负责辖区内社区建设工作方面的规划、指导、协调、推进、检查、考核、服务工作及社区居民自治和基层治理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人大、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核定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职2名〔党工委书记1名、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职5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办事处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中层股级干部职数6名。武装部长按照有关规定配备。
第六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辽源市龙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辽源市龙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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