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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应急管理局

辽源市龙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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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6889号 邮政编码:136200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秋冬季)(法定工作日除外)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春夏季)(法定工作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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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辽源市龙山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龙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辽源市龙山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市和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区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指导区级范围内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和自然灾害综

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

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

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派驻我区的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

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派驻我区的自然资源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森林火情监测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派驻我区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区级范围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管理范围内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

作;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民政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民政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民政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等党群工作。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扶贫攻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区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区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区直属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管理范围内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监管科

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应急预案管理科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区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报告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发布灾情信息,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第五条  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

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辽源市龙山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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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坚持秉承“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和“换位思考”的服务理念,始终把便民利企、创设良好的营商环境放在第一位。坚持以党建促业务,狠抓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养成教育,打造出了能优质高效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任务的工作人员队伍。经过5次改革大提速,实现了全省“放管服”改革满意度测评第一名。在工作中,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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