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清理。承办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市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辽源市司法局内设 15 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党办、装备财务保障科、戒毒科、普法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科、公管科、立法科、备案科、合法性审查科、行政复议科、执法监督科。
此外还包括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与主管局一起核算的下属单位)。
咨询电话:0437-3166658
办公地址:辽源市龙山区滨河南路益阳街28号 邮政编码:136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秋冬季)(法定工作日除外)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春夏季)(法定工作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7-6108093
办公地址:辽源市龙山区滨河南路益阳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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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冬令时:08:30-16:30; 戛令时: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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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7)3166111
办公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6889号,邮政编码:1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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