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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发改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配置
辽源市龙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辽源市龙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订全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市及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七)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落实省利用内外资和区域合作的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推进国内区域协调合作发展、对口支援(帮扶、协作),谋划推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
(八)负责组织拟订全区经济转型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振兴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乡镇、街道(社区)绩效考评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一)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参与实施。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根据上级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预警监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
(十三)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组织协调重大价格改革时部门间综合性措施的落实;负责区本级涉案、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十四)负责全区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区能源统计调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指导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查、暗访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十六)组织全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区直单位的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区直机关和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扶贫捐赠物资,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和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提出中央和省、市下达我区的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十八)贯彻执行农村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研究提出贫困村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全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扶贫宣传、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发展科(价格认定中心)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起草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报告及其它报告;承担信息引导等工作。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乡镇、街道(社区)绩效考评工作。
贯彻落实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根据上级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预警监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组织协调重大价格改革时部门间综合性措施的落实;负责区本级涉案、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二)投资项目科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安排国家、省、市、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落实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监测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运用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全区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负责全区能源开发合作;审核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责任;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
组织拟订经济转型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制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区经济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综合调度,并及时进行汇总、报告、跟踪检查;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制,推进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达产。负责重点项目的前期咨询、协调、服务指导工作,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谋划、开发、包装项目。
负责组织收集项目信息;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项目信息网络,并及时进行发布;负责重点项目的宣传工作。
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生育、文体、教育、卫生、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区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组织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分析全区财政政策和倾向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三)扶贫综合科
组织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指导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查、暗访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全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区直单位的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区直机关和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扶贫捐赠物资,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和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中央和省、市下达我区的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贯彻执行农村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研究提出贫困村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全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扶贫宣传、来信来访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规定
区发改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咨询电话:0437-3166658
办公地址:辽源市龙山区滨河南路益阳街28号 邮政编码:136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秋冬季)(法定工作日除外)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春夏季)(法定工作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7-6108093
办公地址:辽源市龙山区滨河南路益阳街2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冬令时:08:30-16:30; 戛令时: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咨询电话:0437-3516766
办公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政编码:136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秋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7)3166111
办公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6889号,邮政编码:136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2:00 13:30-17:3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