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宏观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求,建立健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日常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县以下、市直各部门的计划、调查方案。
(三 研究提出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域内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域外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依法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县区统计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六)统一管理市、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市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学术研究、统计宣传、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源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统计工作主要职责,市统计局设2总师、8个职能科(室)
1、两总师
(1)总统计师
负责拟定全主市中长期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
协调全局专业科室贯彻、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调查方法及数据质量评估;
负责审查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计划;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修改颁布地方统计规章制度;
承担全市统计信息发布;f、负责统计学会日常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总经济师
协调拟定全局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计划;
负责协调有关科室编辑、审查、出版有关统计资料;
负责统计系统初级职称考试管理工作;
负责统计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2、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负责公文管理;
起草行政文件、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和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项事务。
(2)综合核算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专题性经济分析报告及宏观调控咨询建议;
审查和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
整理和提供全市及各县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信息,并负责向社会发布;
整理、编印统计年鉴及各类统计资料;
组织建立和应用全市综合数据库;
组织指导全市综合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局内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统计分析资料的审核。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对县区统计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和认定。
负责贯彻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
负责全市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组织制定和审核统计项目;
组织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
拟定全市中长期及年度统计法制发展规划。
(3)政策法规与教育科
起草全市地方性统计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监督和检查统计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
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指导和规范县区统计登记。
(4)工业、交通与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能源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统计数据;
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利用工业、交通和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咨询;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进行统计分析。
(5)农业与贸易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林、牧、渔业等)统计调查制度;
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 统计调查数据;
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经和旅游等统计数据;
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对农业、贸易外经等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进行统计分析。
(6)社会事业与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事业、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数据。
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进行统计分析。
(7)信息与自动化管理科
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全市统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和安全;
负责计算机管理、维护和服务;
承担大型普查、统计调查等软件使用指导和数据处理;
培训与指导微机操作人员。
负责统计信息咨询、数据服务;
组织、实施市场调查,企业资信调查;
负责统计报刊发行与通联工作。
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责
1.普查中心主要职责:
A、组织实施全市各项普查工作;
B、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2.统计计算中心
A.负责计算机管理、维护和服务;
B.组织普查、统计调查等软件使用指导和数据处理工作;
C.培训与指导微机操作人员;
D.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3.统计干部培训中心
A.负责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市统计局直属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辽源市统计局龙山区分局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统计法》和国家及省确定的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并检查监督全区执行情况,查处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2、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制订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区报表管理工作。
3、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方案;并负责实施和汇总上报工作。
4、收集、整理、提供全区统计基本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建议;根据需要提供其它地区有关年度统计资料。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协调全区社会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区统计数据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各部门的统计数据。
二、辽源市统计局西安区分局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统计法》和国家及省确定的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并检查监督全区执行情况,查处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2、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制订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区报表管理工作。
3、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方案;并负责实施和汇总上报工作。
4、收集、整理、提供全区统计基本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建议;根据需要提供其它地区有关年度统计资料。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协调全区社会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区统计数据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各部门的统计数据。
负责人: 门艳
咨询电话:0431-80833489
办公地址:长春市新发路576号 邮政编码: 13005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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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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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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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