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县(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
(二)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调配处置等事宜;推进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负责拟订和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计划、立项初审、投资和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产权产籍管理;集中管理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用地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
(四)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市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市本级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县(区)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市直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负责市级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六)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加强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通信、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市直机关事务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及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加强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二)接待科。拟订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市直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负责市级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房地产管理科。负责拟订和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计划、立项初审、投资和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产权产籍管理;集中管理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用地工作;统一管理市级领导周转房;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拟订市直房改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车辆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调配处置等事宜;负责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使用管理;负责推进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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