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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审计工作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3、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4、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财务收支、工程决算及其效益情况;国有企业和国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7、对市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8、根据需要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直接进行审计;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
(五)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委托对驻市中省直单位资产、负债、捐资情况进行审计。
(六)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受市委组织部委托,依法实施对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拟提拔担任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县、区除党政一把手外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会同监事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对派有监事会的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市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十一)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的复议申请。
(十二)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
(十三)负责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内审机构的专业培训。
(十四)完成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督办;承担财务核算、资产管理、负责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字综合、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拟定全市审计工作项目计划,负责统计与统计分析。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制科。负责拟订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出有关建议;监督检查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法规的收集、汇编、调研和咨询;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审理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含开发区)财政收支审计;组织审计由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县(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市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四)金融审计科。承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授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在审计权限内组织审计地方全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胶地位成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按规定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委托,组织审计驻市中省直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五)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和县(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八)内部审计指导科。推动建立健全全市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内部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审计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按规定复核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十)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大数据审计;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作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局机关计算机运行和维护工作;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工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王兆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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