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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拟订汽车、机械、食品、医药、电子、软件、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军民融合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务、文秘、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管理,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三)规划与投资科(科技科)。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高科技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四)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民营经济科(对外合作科)。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事务等职责。
(六)行业管理办公室(食品工业科、辽源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市装备制造业(不含汽车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围绕行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国家和省有关专项的实施;承担全市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全市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拟订食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拟订消费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拟订医药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拟订原材料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黄金行业指导及日常管理;拟订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
(七)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八)无线电管理科。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处理涉外无线电相关事宜;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创业服务科(企业科)。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等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提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办法。
(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公共设施、勘察设计单位等用能单位的节能和资源利用以及执行节能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对生产、销售用能产品及设备执行国家能效标准情况进行监察。
(十一)安全生产科(民爆管理科)。负责各工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在产业转变升级和布局调整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标准,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推广先进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协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整改落实;编制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交通运输科。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全市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和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外贸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对全市液体化工原料接卸、运输、储存实行统一管理。
(十三)电力运行协调科。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十四)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五)企业改革科。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十六)信访科。负责处理本系统遗留问题,承担本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负责经济运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和信息化方面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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