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政策,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三)协调全县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市、县直机关和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
(四)协调拟定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五)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全县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六)负责全县乡村振兴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乡村振兴信息管理工作。
(七)负责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督察和暗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和驻村干部管理工作。
(八)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扶贫干部教育培训。
(九)协助开展全县扶贫宣传工作。
(十)负责乡村振兴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保密、档案、信访、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和会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综合业务科
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开展乡村振兴政策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群相关工作。
(二)机关领导分工
局 长:关兵
负责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王振
协助局长完成办公室及综合业务科工作。
咨询电话:0434-4203313
办公地址: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仑大路与乌苏大街交汇处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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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7:00;冬令时,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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