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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县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向社会公开征求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级相关地方性法规。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立法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纂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报备和对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和论证。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县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的年检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警备督察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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