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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水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的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县域内重要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水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利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
(七)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饿综合防治、检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验收、监督评估。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检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水量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其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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