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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伊通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各项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负责制定教育各项规划。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负责教育经费管理。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
(四)负责教育体制改革。根据省、市、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类教育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督导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
(七)负责招生考试指导。组织全县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规划并实施成人考试工作;负责县域内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育装备信息服务。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装备、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九)负责党的建设。组织指导全系统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负责教育安全稳定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售复习资料问题,规范办学行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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