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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梨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梨树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城乡用水的统筹和配置。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参与指导水资源保护和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落实,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八)指导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并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和改造。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及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执行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处理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落实水旱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水陆空三栖作战指挥车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好促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科技推广、技术引进和应用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科室负责人:姜晓波 联系电话:0434-5233511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
负责组织水利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办水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承担各项水行政审批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科室负责人:经雷 联系电话:15004486549
(三)水资源管理科
承担县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保护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庆玉 联系电话:13614442008
(四)计划与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的建议。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赵翠琴 联系电话:15004462121
(五)河湖管理科
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县域内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向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及工作部署,负责协调、调度和督导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
科室负责人:宋学良 联系电话:0434-5241133
(六)建设管理科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道提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主程的运行管理。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编制法水干早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早情预警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与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科室负责人:战招熹 联系电话:0434-3808098
(七)农水与水土保持科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科室负责人:赵春峰 联系电话:0434-5223143
(八)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对行使公权力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协助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完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室负责人:赵秋月 联系电话:0434-6033838
第五条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正股级,含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
第六条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434-5263711、0434-5278008
办公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梨树南大路19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0434-5081909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133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8:30-11:30 13:00-16:30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0434-5269003
办公地址:梨树县南大路消防小区5号楼梨树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邮政编码:136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梨树县水利局办公地址:梨树镇朝阳大路1号工作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工作日)夏季8:30-11:30,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434-523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