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工作。
(二)应急指挥和救援协调科(规划统计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地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县直属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
(三)防灾减灾科(物资保障科)。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定县级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航空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四)火灾防治指导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法制科)。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
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对行使公权力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协助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完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