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1.综合科
负责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综治、保卫、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固定资产管理、会务工作;负责局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着装、车辆、办公用品等的采购。负责拟制全局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经费、城市维护费以及全局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管理措施;负责票据管理,对执法中收费、罚款进行统一管理、监督;负责制定财务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层单位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协助局长协调处理日常政务。
2.法制宣传科
起草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定草案,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处理部门内部发生的执法纠纷;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标志、服装的管理发放等;负责编报、媒体影视简报资料宣传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立案及归档。
负责对各乡镇执法大队和中队在规划区域内行使相应的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指导。
3.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施工临时占道、占用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占用道路设立集贸审批;负责对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审批;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站、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城市环卫设施审批;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及砍伐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线的审批;负责道路挖掘审批、铺设迁移改建连接户外排水设施的批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向城市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批准,建设喷泉设施从事冲洗车辆等用水量大的活动的批准,迁移、改动城市街路照明设施审批;客运(货运)停车点、自行车看车点的定点设置审批;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点,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及各类定点设置审批;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装修登记。
4.指挥中心(管理科)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管理和建设工作,整合完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受理公安110报警电话、政府“12345”县长热线、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转办的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安排和调度各下属执法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指挥并调度各下属执法单位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
负责指导、督办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投诉受理工作。
负责对各执法大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执法人员上岗执勤、队容队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进行抽查和督查、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结果及时反馈到局机关,作为奖惩的依据。
负责编制城区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规划;具体协调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建制镇、社区之间的关系,组织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的重大活动;及时掌握城市管理动态,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措施;对城区清雪和亮化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我县市容市貌具体管理办法;市容市貌检查的统计、汇总和协调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
负责行道树无缺株少株;绿化带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修剪有形,无枯树败叶,无垃圾杂草;对损坏绿化设施、树木花草、擅自砍伐树木,占用绿化用地,在公共绿地内乱设摊点,破坏生态环境,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绿化工程施工进行监管。
负责对城市油烟,噪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辖区内各单位的油烟、噪声排放情况,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信访工作。按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办理;负责对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督办;负责上级领导交办案件的督办。
党群组织按照党章和相关法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