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统计、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医疗保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保障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监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医保审核、报销等日常经办业务。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总额控制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标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直属单位信息
双辽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负责人:王磊 电话:0434-7221213 地址:双辽市郑家屯大街2843号
双辽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负责人:常健 电话:0434-7221226地址:双辽市郑家屯大街2843号
咨询电话:0434-3223516
办公地址:四平市经济开发区紫气大路2215号金融街3号8楼、9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8:30-11:30 13:00-16:30,夏季8:3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0434-7221665
办公地址:吉林省双辽市郑兴街645号双辽市人民政府第四集中办公区五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工作日) 夏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434-7225329
办公地址: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南运路988号双辽市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36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