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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四平市委和双辽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 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落实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标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本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本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加强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计划财审科)。负责机关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市公益林等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草原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研究和拟定林业和草原的产业规划,执行林业和草原产推动林业和草原的产业建设和发展。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建设方面的计划申报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治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林草种苗培育、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三)资源管理科(防火和安全生产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全市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 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林业草原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直属单位信息
双辽市退耕还林(草)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北兴路795号
双辽市林业总站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北兴路795号
双辽市国有林总场 地址:双辽市红旗街实验林场
双辽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北兴路795号
双辽市双山木材检查站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北兴路795号
双辽市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北兴路795号
双辽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双辽市三北防护林建设服务工作站)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北兴路795号
咨询电话:0434-7221665
办公地址:吉林省双辽市郑兴街645号双辽市人民政府第四集中办公区五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工作日) 夏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434-7225329
办公地址: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南运路988号双辽市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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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34-3624873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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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8:30-11:30 13:00-16:30 夏季8:3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