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实施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提出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建议,具体执行有关农业外援项目。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和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系统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和改制工作;负责改制后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企业职工承包责任田农业支持性补贴统计申报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局所属企业日常环境整治工作。
(二)种植业管理科(农产品监督管理科、园艺特产科)。负责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生产工作;负责粮油作物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和指导农情信息工作。承担防灾、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农村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方面产品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督预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和建议并指导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三)畜牧业管理科(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市畜牧业、饲料业的行业管理。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及畜牧兽医队伍培训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水产新技术推广,负责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四)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全市农机科技推广的宏观指导、教育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专业安全;负责对全市的农机经营、维修、制造行业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市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经济管理科。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技教育科、发展规划科)。负责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农技推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农业执法人才队伍建设的培训管理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建设规划;拟订农产品生产布局等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七)农业项目管理科(农垦管理科、产业发展科)。承接国家、省、市农业农村发展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投资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资金到位到项和到期有偿资金回收上缴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农垦企业现代化农业建设;指导农垦企业完成国家和省市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对农垦企业的项目建设农业发展、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管理和协调;协调农垦企业对外关系;农垦管理科对外可以使用双辽市农垦管理局的名称和印章。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申报、评定等级及检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管理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新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综合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农业农村方面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文字材料。
三、直属单位信息
农机总站 负责人:陈 军 电话:0434-7223384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2450号
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负责人:张 恩 电话:0434-7222170
地 址:双辽市政府第四集中办公区二楼
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负责人:张立柱 电话:0434-7223749
地 址:双辽市政府第四集中办公区三楼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人:余洪滨 电话:0434-7222216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269号
水稻研究所 负责人:刘忠利 电话:0434-7677100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269号
花生研究所 负责人:谢 联 电话:0434-7246440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269号
农村能源新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人:赵 亮 电话:0434-6130648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269号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张立柱 电话:0434-7229607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2450号
耕地保护中心 负责人:曲文龙 电话:0434-7235488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269号
园艺特产站 负责人:张 力 电话:0434-7227746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269号
农民科技教育中心 负责人:刘书佳 电话:0434-7222024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1501号
科教兴农工作服务中心 负责人:赵 鑫 电话:0434-7200265
地 址:双辽市郑兴街300号
水产技术推广站 负责人:何建忠 电话:0434-7297979
地 址:双辽市郑兴街300号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负责人:付立男 电话:0434-7223384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2450号
农业机械化学校 负责人:郭占峰 电话:0434-7225023
地 址:双辽市辽河路56号
咨询电话:0434-7221665
办公地址:吉林省双辽市郑兴街645号双辽市人民政府第四集中办公区五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工作日) 夏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434-7225329
办公地址: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南运路988号双辽市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36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34-3622518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056号 ,邮政编码:136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双辽市农业农村局(一)办公地址:双辽市郑兴街300号(二)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13:00-16:30(工作日) 夏季 8:30-11:30,13:30-17:00(工作日)(三)主要负责人:邵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