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调研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发展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四)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数据的综合统计和资料整理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五)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
(六)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协作工作。
(七)负责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项扶持资金工作;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确定基金使用方向。
(八)引导企业信用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用体系。
(九)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指导全民创业及创业辅导、人才引进工作;发展非国有经济,指导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
(十)指导全区经济管理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全区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
(十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各个基层党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区直工业企业单位信访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科技部门发展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研究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五)组织编制全区民用科学技术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十六)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基层工作。
(十七)研究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区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算。
(十八)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科技企业创新计划的组织制定实施。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的制定指导实施。
(二十)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二十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二十二)研究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归范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
(二十三)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性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科技信息、软科学研究、科技统计工作,审计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五)负责科技兴区的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科技兴工、科技兴农、科技示范和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
(二十六)参与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
(二十七)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和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人:魏丹 0434-6083204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经济运行科(科技科、中小企业科)
负责人:王淑坤 0434-6083212
1、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了解掌握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运行情况的阶段性分析报告;负责经济运行综合调度、信息收集和整理发布工作;负责工业运行的调研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减负工作;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银企对接工作。
2、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节水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3、负责全区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善后处理工作。
4、承担全区机械行业、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农产品及食品加工行业、轻工行业、纺织行业、医药行业、石油化工行业(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原材料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规章;参与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行业各项经济指标的调研、分析工作。
5、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工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梳理和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软环境建设。
6、负责指导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和数字化建设,负责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本行业信息安全;指导软件业发展,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和产教融合工作。
7、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分析和调度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入规升级;负责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
8、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9、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全民创新创业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工业企业人才培养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完成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等各类创新型企业的培育、组织申报、日常管理工作;推动重点产业的科技发展和科技条件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组织科技支撑计划、中试中心、技术中心类计划项目的申报,配合省、市指导实施和鉴定验收工作。
11、负责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计划;负责科技扶贫等涉农科技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科技特派员的组织、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相关工作。
12、负责工业、农业、医药、社会发展类等领域申报发展计划项目的推荐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工作以及共建技术转化中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科技研发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全区各领域重点实验室、科技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科技人才创客中心、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产学研合作基地、科技孵化器建设的组织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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