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则,指导全市供销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推进供销合作社法制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村服务职责。
(七)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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