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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粮食和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有关地方标准。
(五)根据国家和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推动粮食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我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市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盐业执法职责。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盐业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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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局机关、铁东分局、市粮食物资管理中心、市粮食稽查支队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293号。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