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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农业农村局

永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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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永吉经济开发区天津街955号 邮编:132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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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永吉县农业农村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1、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文件收发、印鉴管理、档案管理、督察督办、政务协调、爱国卫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以及内部规章的监督执行等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4、产业科(农业科、饲料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畜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全县畜牧业发展;编制畜牧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拟定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管理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技术培训、行业统计及信息工作;负责畜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化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畜牧业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农业科: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工作。负责起草粮油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研究提出园艺特产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以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饲料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草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全县“粮改饲”产业发展规划及监督管理。 

5、调研科(秘书科):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工作;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订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协调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承担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 

秘书科:统筹协调、拟定全县“三农”领域重大战略、规划、实施方案、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调度全县“三农”领域重大事项和重大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难点问题,开展重要“三农” 发展举措落实情况督察。对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机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负责与省委农办、市委农办、县委和县政府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沟通联系等工作。 

6、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的农业农村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农业行政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机、农药、蚕业、兽药、畜禽饲料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兽药科学合理使用。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承办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对畜牧兽医、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负责接待并处理农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依法治县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农业、畜牧、渔业渔政等方面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勘查、论证、审核审批、分办和送达、上报等相关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优化相关审批业务方式;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县乡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信息科教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县内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负责绿色食品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8、兽医行政管理科(防疫监督管理科、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兽医、兽药标准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全县兽医和兽药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和乡村兽医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备案、换证工作;负责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行业监管工作和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动物诊疗行业监管工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格审查工作。 

防疫监督管理科:监督执行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动物防疫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动物疫病的防控和防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永吉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应急防控方案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管理;研究拟订全县动物防疫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扑灭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工作;负责无疫区建设、管理及运行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畜禽定点屠宰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场(厂)行政审批资格审查工作。 

9、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1、永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宣传贯彻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培训教育;依法整顿和规范农业各类市场和生产秩序,保证农业生产安全。负责全县范围内种子(不包括林木种子)、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蜂产品等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动物防疫、动物卫生、动物诊疗、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禽标识、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种畜禽(蚕种)及良种引入的监督执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进入或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查证验物,以及流通控制等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县范围内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执法,并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范围内兽医诊疗、兽医药械、动物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鲜乳以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执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内农业机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范围内渔业、渔港、水域生态与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执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投诉受理和案件举报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2、永吉县园艺特产站:负责承担园艺特产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及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并组织按计划实施;开展园艺特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技术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指导园艺特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承担国家、省、市、县园艺特产科技推广任务;承担园艺特产业公共信息、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3、永吉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永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负责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对农产品产地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价,提供监测数据和资料。负责全县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节能技术的示范推广。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收集、保护,对外来入侵生物进行调查、监测预警,研究防治技术方案并示范推广。负责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技术,负责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协助承担农产品生产过程监控;协助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 

4、永吉县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吉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永吉分校):负责“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工作;负责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负责农机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负责农机修理工的技能培训;负责各种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与技能培训;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种实用技术培训。 

5、永吉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种植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承担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等工作;承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承担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承担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6、永吉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总站(永吉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常性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工作;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完善资产财务各项制度;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确保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组织和协调落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及运行情况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办理农村保险工作;负责土地补偿费分配工作;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和监测工作。 

7、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参与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提供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承担上级下达的重点项目推广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成果交流和科普工作;指导乡镇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受理全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8、永吉县畜牧兽医总站(永吉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负责拟定畜禽繁殖改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质量监测,协助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负责优良畜禽品种的技术推广;负责标准化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兽药饲料质量检测、畜禽产品有害物质残留监测,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等;负责实施动物免疫注射、疫情普查、疫情报告,负责实施繁殖改良、技术推广、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草原管理等公益性工作。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工作;承担牧业产地环境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协助监督检查农产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协助承担畜产品生产过程监控;协助处置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协助受理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 

9、永吉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永吉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贯彻和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省重点、吉林市和本县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引进、试验、示范;负责水产技术推广公共培训教育、水生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督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水产养殖用药技术指导; 负责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工作;承担渔业产地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协助监督检查水产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协助承担水产品生产过程监控;协助处置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协助受理水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 

10、永吉县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服务性保障等工作。 

11、永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对辖区动物疫情动态提出预警、预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扑灭和处理所需物资的筹备与管理、组织实施和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和处理;负责辖区动物疫苗的订购、管理和发放,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培训、推广与应用,并对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及免疫质量的检测;负责免疫档案的建档、管理及免疫证、标识的发放与管理。  

12、永吉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保障等工作。  

13、永吉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永吉县动物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黑土地保护修复及黑土地质量监测;负责动物卫生相关事务性服务保障等工作职责。

永吉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吉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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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 1.推行“全程网办”。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吉林市政务服务网”,采取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等方式办理业务,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网上服务。 具体流程: (1)登录吉林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jlcity.gov.cn:66/pro。。。
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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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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