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主要职能:
一、在舒兰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组织开展全市的审计工作。
二、对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预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救援、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按照国家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授权,对中央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实施审计。
十、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一、审计机关应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可公布审计结果。
十二、依法核查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人秘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市委审计办秘书科)。负责市审计局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推动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作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全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及信息化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工作;市委审计办秘书科负责科理市委审计办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二)法规审理科。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
(三)财政社保审计科。组织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街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税收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承担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项目审计;
(四)教科文卫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五)农业农村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市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组织市管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