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舒兰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及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服务的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市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协调工作;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图;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五)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监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民政科(行政审批)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安全生产)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
舒兰市民政局负责人:滕凤满